新冠疫情期间的跨国谈判-巴基斯坦越南贸易纠纷案

by Chanan Hertzberger, IA Group

2020年2月上旬,某巴基斯坦贸易公司(以下简称“进口商”)从某大型亚洲制造商的越南子公司(以下简称“出口商”)出购买了一集装箱的聚酯polo衫,货物已运至卡拉奇港口。

销售合同约定,货物应于2020年2月29日前交付。但受疫情影响,货物于4月上旬才送达。

进口商迟迟未支付货款,并多次强调其向客户承诺了衬衫运达的时效性,但由于物流延迟,其客户没有及时收到货物。

同时,巴基斯坦政府实施了封锁政策,港口货物的放行和运输均受到严格限制,本案情况变得愈加复杂。雪上加霜的是,货物滞港费已高达一万美元,且仍在逐日增加。由于货物延迟交付,进口商拒绝承担滞港费。

IA在接受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委托后,立即介入本案并协调货款回收及货物放行。IA本地团队与进口商取得联系,以其母语与其就和解方案进行谈判。谈判时,IA顾问引导进口商充分考量并评估货物延迟到达、日渐累计的滞港费、运输限制等因素。

同时,IA建议出口商考虑给予进口商35%的折扣。最初,出口商认为此折扣过高。IA律师进一步磋商协调,提出在新冠疫情期间,买卖双方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经济困难和挑战,需要互信互谅。最终,出口商及其信用保险公司均接受了IA建议的折扣金额。进口商立即支付了剩余款项,出口商的银行也放行单据。进口商在支付了滞港费后,最终顺利收到本案货物。